“消費者權益日”之金融知識大講堂
一、金融消費者之八大基本權利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jiān)控手段,嚴格區(qū)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tǒng),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xù)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二、買理財需“雙錄”,安全放心有保證
(一)什么是雙錄?
“雙錄”是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中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銷售人員引導客戶利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網點內設置的各類終端機操作購買產品,視同為發(fā)生在網點內的銷售行為。
(二)消費者應注意哪些方面?
1、銷售環(huán)節(jié)是否錄音。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時,特別注意銀行員工在推薦相關產品、提示風險和關鍵信息、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huán)節(jié)是否進行錄音錄像。
2、合理拒絕未“雙錄”的業(yè)務。如果發(fā)現(xiàn)網點工作人員在未“雙錄”的情況下進行產品銷售,可以向工作人員提出質疑,不能得到合理解釋的,應拒絕辦理業(yè)務。
3、積極舉報反映未按要求執(zhí)行的行為。鼓勵消費者及時向銀行網點負責人、上級行或者監(jiān)管部門舉報反映。
三、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防范支付賬戶風險
(一)審慎選擇支付機構。客戶應該適當關注支付機構披露的信息,選擇服務機制完善、業(yè)務風險較低的支付機構辦理業(yè)務。
(二)控制支付賬戶的使用權限??蛻舨灰S意出借支付賬戶,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賬戶,以免自己的支付賬戶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欺詐、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單位信息??蛻粼陂_立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yè)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個人或單位信息以及相關證件,并留意支付機構對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說明,避免信息泄露。
(四)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蛻魬摿粢庵Ц稒C構網站地址、客服電話等服務渠道,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避免支付賬戶名稱和密碼、手機動態(tài)驗證碼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過“釣魚”手段竊取。
(五)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客戶使用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yè)務過程中一旦發(fā)生風險損失,如果支付機構不能有效證明風險損失是因客戶原因導致的,那么支付機構需要對客戶的損失及時先行全額賠付。
四、規(guī)范的金融機構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關于信息披露的內容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手段,金融機構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益和義務,訂立、變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機構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金融消費者應當負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包括金額的確定、支付時點和方式;金融產品和服務發(fā)生糾紛的處理及投訴途徑;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就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所要求的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或報告的事項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同時金融機構應當提示金融消費者不得利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從事違法活動。
(二)關于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內容
個人金融信息與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息息相關,金融機構在收集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則,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業(yè)務需要收集個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與業(yè)務無關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儲個人金融信息;應當采取符合國家檔案管理和電子數(shù)據(jù)管理規(guī)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遺失、毀損、泄露或者篡改。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個人金融信息遺失、損毀、泄露或者篡改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金融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對業(yè)務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復制、非法存儲、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個人金融信息。
五、增強風險識別能力和責任意識,謹防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電信詐騙的范圍從沿海逐漸向內地發(fā)展,不法分子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央行等六部委聯(lián)合行動打擊電信詐騙,同時金融消費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識,增強自身識別電信詐騙的能力,不輕易將個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規(guī)的機構、網站中,網銀賬號、普通社交賬號密碼要區(qū)分,密碼定期修改,謹防信息泄露。